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
8.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20号)
申请条件
投资者为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行业为服务贸易
办理资料
一、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事项备案系统网络路径为:广东省商务厅-在线办事-网上办理-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事项备案;
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WebProBA/app/entp/approve
二、领取《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或《港澳服务提供者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需提交以下文件: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港澳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香港服务提供者或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文件(复印件);
3.港澳投资企业的全体投资者(或港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设立申报表》,或港澳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变更申报表》;
4.全体投资者(或发起人)或港澳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5.港澳服务提供者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授权委托书;
6.投资者、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7.港澳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或修改协议,变更事项不涉及合同、章程修改的,无需提供。
注:1.港澳服务提供者是自然人,只需提交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及回乡证,不必再提交服务提供者证明文件 。
2.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文件由香港工业贸易署出具;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文件由澳门经济局出具。
办理地点
网上申报通过审核后,我局会有专门人员电话通知联系人,待联系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到以下地址领取备案回执: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除外;(资料申报完整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通过或者不通过)
联系电话
外资科审批业务咨询电话: 2538389、2538391,联系人:杨静
市商务局外资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ouxicw.com/wsbs/bszn/wzgl/
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通过审核——领取备案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