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三、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特殊行业根据相关规定)
注:外商投资生产型及一般服务贸易类企业无需办理审批手续,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7.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8.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解散和清算工作的指导意见》。
申请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涉及国有资产的,需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3、按规定需行业管理部门前置核准的,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件
办理资料( 一式一份,除另注明外)
(1)企业申请书(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2)外资企业提供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合资、合作企业提供董事会决议;
(3)涉及特定行业规定所需相关证明;
(4)企业章程中涉及分支机构有关事项的还需提供合资、合作企业的补充合同及章程修改或重新制订的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需做章程修改或重新制订的章程;
(5)分支机构使用的厂房或办公场地的购买或租赁协议,及其物业产权证书复印件;
(6)境外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
(7)企业原合同、章程(包括历次修改的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历次批准文件(复印件);
(8)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9)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办理地点
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商务局局窗口(市体育中心东门斜对面)
办理时间
资料齐备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上报。
联系电话
外资科审批业务咨询电话: 2538391、2538622
市商务局外资科办事指南网址:http://www.ouxicw.com/wsbs/bszn/wzgl/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外资服务窗口递交所需资料,经查验齐备后发给受理回执;
(2)市商务局主办人员起草批文,按权限审批;
(3)如有必要,审批机关可要求补充其它材料,待补充完整后再行审批。
(4)申请人凭回执到外商投资窗口领取批文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5) 属省商务厅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凭回执到外商投资窗口领取请示文件,并备齐另一套上述资料转报省商务厅。